【詞語】: 十八省 十的詞語 【解釋】: 1.清康熙時分長城以南行政區為十八省,即河北﹑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甘肅﹑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后沿用為中國內地的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