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五院制 五的詞語 【解釋】: 1.孫中山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五權分立的政府組織制度。按照這個制度,中央政府分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各自獨立,分別行使職權,都對國民大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