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的詞語 【解釋】: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一章七十五條。包括總則、受案范圍、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jù)、起訴和受理、審理和判決、執(zhí)行、侵權(quán)賠償責(zé)任、涉外行政訴訟、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