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除陌錢 除的詞語 【解釋】: 1.唐德宗時所征雜稅名。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戶部侍郎趙贊奏設除陌錢。凡公私買賣﹐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折錢計稅。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稅法實行后﹐民怨沸騰。興元二年正月罷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