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國的詞語 【解釋】: 習稱“芝加哥公約”。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在政治、經(jīng)濟、技術等方面問題的國際公約。1944年12月在芝加哥簽訂,1947年4月起生效。主要內(nèi)容包括:國際民用航空的原則,在締約國領空飛行的權利,便利國際航空的各種技術措施、技術標準,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宗旨、機構和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