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黃埔條約 黃的詞語 【拼音】: huánɡ pǔ tiáo yuē 【解釋】: 即《中法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10月法國強(qiáng)迫清政府在廣州黃埔簽訂。共三十六款。法國除取得英、美在《南京條約》和《望廈條約》中所奪得的主要特權(quán)外,并迫使清政府取消對(duì)天主教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