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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的意思:
【詞語】: 聯合國憲章 聯的詞語
【拼音】: lián hé ɡuó xiàn zhānɡ
【解釋】: 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憲章制憲會議通過和簽訂,并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它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系’,‘制止侵略行為’,‘促成國際合作’等。為實現上述宗旨,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循下列原則:各國主權平等;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不用威脅或武力或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其他方法侵犯他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聯合國不得干涉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憲章還規定了會員國的義務和權力及六個主要聯合國機構的職能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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