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民族區域自治 民的詞語 【拼音】: mínzú qūyù zìzhì 【解釋】: 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根據這個政策,各少數民族以自己的聚居區域的大小不同而建立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等自治機關,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除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外,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