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南京條約 南的詞語 【拼音】: nán jīnɡ tiáo yuē 【解釋】: 也叫江寧條約。鴉片戰爭后,1842年8月英國強迫清政府在南京簽訂。共十三款。主要內容有:中國向英國‘賠款’二千一百萬銀元;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割讓香港;規定中國抽收進出口貨的稅率不得隨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