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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
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財。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賦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誅,勢亦無自來。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難裁。
秦王不知此,更筑懷清臺。
禮義日已偷,圣經久堙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時所 。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為材。
俗儒不知變,兼并可無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闔開。
有司與之爭,民愈可憐哉。
【作者小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撫州臨川人。宋仁宗慶歷二年(1042)中進士后,曾任過地方官。神宗時為宰相,創新法以改革弊政,遭到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對。后辭官退居南京。他是北宋時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文學成就頗高,影響甚巨。其詩長于說理,精于修辭,內容亦能反映社會現實。詞雖不多,卻風格高峻豪放,感慨深沉別具一格。有《臨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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