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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病旬日未己閑書所感
此地那堪再度年,
此身慚愧在燈前。
夢中失哭兒呼我,
天末招魂鳥降筵。
好友多從忠節傳,
人情不盡絕交篇。
于今屈指幾回死,
未死猶然被病眠。
【作者小傳】:黃宗羲(1610-1695) 明清之際思想家、史學家。字太沖,號南雷,學者稱梨 洲先生。浙江余姚人。父尊素為“東林”名士,被魏忠賢陷害,他受遺命問學于劉宗周。十九歲入都訟冤,以鐵錐斃傷仇人。領導復社成員堅持反宦官權貴之斗爭,幾遭殘殺。清兵南下,召募義兵,成立“世忠營”,進行武裝抵抗,被魯王任為左副都御史。明亡后隱居著述,屢拒清廷徵召。與孫奇逢、李骻并稱三大儒。學問廣博,對天文、算術、樂律、經史百家以及釋道之書,無不研究。史學成就尤大,撰有中國第一部學術史《明儒學案》,開浙東史學研究之風氣。哲學上反對宋儒“理在氣先”之說,認為“理”非實體,只是““氣”中的條理和秩序。以為“致良知”之“致”字即是“行”字,反對“測度想象,求見本體,只在知識上立家當,以為良知”(《明儒學案》卷十)。反對君主以一人私天下,作出“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的大膽結論,認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明夷待訪錄·原臣》)。又主張改革土地、賦稅制度,反對傳統的重農輕工商觀點,強調工商皆為本。其政治歷史觀,在當時具有進步意義。文學方面,強調詩文必須反映現實,表達真情實感,不滿明七子摹擬剽竊之風,強調“性情”,認為“凡情之至者,其文未有不至者也”(《明文案序》上)。所著有《宋元學案》、《明儒學案》、《明夷待訪錄》、《南雷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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