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審判庭 審的詞語 【解釋】: ①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不同性質案件的常設機構。如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等。其負責人稱為庭長、副庭長。②為審理每一個案件而成立的臨時性的審判組織。有獨任制的審判庭和合議制的審判庭。后者的負責人稱為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