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gōng bào sī chóu
【解釋】: 假借公事報私人的仇恨。
【出處】: 明·馮夢龍《醒世恒言》卷二十九:“汪知縣公報私仇,借家人盧才的假人命,裝在我名下,要加小的死罪。”
【舉例造句】: 昏君亂相,為別人公報私仇。 ★清·孔尚任《桃花扇·逮社》
【拼音代碼】: gbsc
【近義詞】: 挾私報復、官報私仇
【反義詞】: 克己奉公、奉公守法
【歇后語】: 法官審冤家
【燈謎】: 法官審冤家
【用法】: 作謂語、定語;指報復
【英文】: avenge a person in the name of public interests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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