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gé shā fú lùn
【解釋】: 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同“格殺勿論”。
【出處】: 清·夏燮《中西紀事·粵民義師》:“洋人入其界者,登時格殺弗論。”
【舉例造句】:
【拼音代碼】: gsfl
【近義詞】: 格殺不論、格殺勿論、格殺無論
【反義詞】:
【歇后語】:
【燈謎】:
【用法】: 作謂語;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
【英文】: capture and summarily execute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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