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tān zāng nà huì
【解釋】: 貪贓:利用職權非法占有公家或他人的財物;納:接受;賄:賄賂。指利用職權,貪污受賄。
【出處】:
【舉例造句】: 已而國用不足,又復思融,意欲再行召入,會有飛狀告融,貪贓納賄,隱沒官錢,乃再流巖州,病死途中。 ★蔡東藩《南北史演義》四十四回
【拼音代碼】: tznh
【近義詞】:
【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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